事项名称 |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一师城市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
办理地址 |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85号城管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7-1231902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7-637702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
2 | 安全承诺书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
3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
4 | 营业执照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
5 | 载体所有权证明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
6 | 彩色效果图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
7 | 委托书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