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二二四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西滨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3-6561224 | ||
咨 询 | 0903-6561252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身份证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2 | 户口本 |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
3 | 银行卡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