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备案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商务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三工街道常州街兵团第十二师师商务局(主楼416室)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夏季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邮箱:461564124@QQ.COM
咨 询 0991-3837094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3 实体卡样本
4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