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修正) 第十六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的,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6团永兴镇文化路社区2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8-7980016 | ||
咨 询 | 0998-798009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本辖区户口证明 | 无 |
2 | 再婚文件 | 无 |
3 | 婚育证明 | 无 |
4 | 伤残证明 | 无 |
5 | 夫妻合影照片 | 无 |
6 | 收养材料 | 无 |
7 | 身份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8 | 户口本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9 | 结婚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10 | 申请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