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10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3-6560682
咨 询 0903-656018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户口本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3 银行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