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八团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8团奋进路6号综合楼(88团便民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09-8226583
咨 询 0909-822388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七条
2 垃圾清运合同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七条
3 身份证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4 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