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旅行社分社注销 | ||
实施机构 | 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委员会宣传部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第十条第一款: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第一款: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改)第十九条: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分社的《营业执照》;(二)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三)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二)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1-6686996 | ||
咨 询 | 0991-6686990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总社申请 | 无 |
2 |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 无 |
3 | 清税证明 | 无 |
4 |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无 |
5 | 分社经理身份证 | 无 |
6 | 分社经理履历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