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厅 108室 双河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冬夏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9-7696650
咨 询 0909-229601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项目选址结果文件 《殡葬管理条例》
2 关于同意建设公益性墓地的批复 《殡葬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3 经营性公墓建设申请表 《殡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