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10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3-6560682
咨 询 0903-656018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
2 户口本
3 伤残证
4 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