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权限内围垦河道的审核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91-96359、0991-2890228
咨 询 0991-289654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围垦河道审核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