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决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备案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8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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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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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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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部门工作文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10年)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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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6团永兴镇过境路机关3楼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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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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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8-7980016 |
咨 询 |
0998-7980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