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1-6686450
咨 询 0991-668626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权限内对利用堤顶或戗台和水库坝顶兼做公路的审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