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办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政务服务大厅1楼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投诉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8楼7号民政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994-5800019
咨 询 咨询电话:0994-580125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的意见
2 团(镇)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3 公墓单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殡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