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802XU400011701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六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六团
受理条件 相关公司需要具有清运资质。
数量限制 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环保绿化
办理时限说明 1个承诺办结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建筑垃圾准运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六团博河镇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方式:0909-670188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其他常见问题

答:无

问:暂无其他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方式:0909-67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