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事项编码 1199140076684638443001019005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局
受理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规划建设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4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节假日、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评审时间,不计入许可办结时限内)。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2566084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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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03-256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