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转入)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 算……。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一、关于机关事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 号)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 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 关事业单位的。
办理地址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0号至14号窗口,以及团场、街道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94-5828128
咨 询 0994-582820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或社保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7号)第七条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