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时限 9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6团永兴镇文化路社区2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8-7980016
咨 询 0998-798009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银行卡 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无误
2 居民身份证
3 居民户口簿
4 退伍证明
5 个人申请书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