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4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9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6团永兴镇文化路社区2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处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8-7980016 | ||
咨 询 | 0998-798009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银行卡 | 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无误 |
2 | 居民身份证 | 无 |
3 | 居民户口簿 | 无 |
4 | 退伍证明 | 无 |
5 | 个人申请书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