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权限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经营事项变更备案)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交通运输局(双河市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6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91号交通运输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9-2270359
咨 询 咨询电话:0909-2270373;咨询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91号交通运输局窗口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2 身份证明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3 原机动车维修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4 变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