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经营事项变更备案)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交通运输局(双河市交通运输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6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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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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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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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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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91号交通运输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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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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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9-2270359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09-2270373;咨询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91号交通运输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