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六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六团博河镇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方式:0909-6701234
咨 询 咨询方式:0909-670188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
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
3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承诺书
4 广告经营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