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实施机构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双河市委员会办公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06年6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文件档发〔2006〕2号)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9-2296781
咨 询 联系电话:0909-769678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2 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 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3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内容准确,材料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