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取证)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时限 9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三条。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3:30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91-96359;2358519
咨 询 咨询电话:0991-289664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第二十五条
2 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第二十五条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第二十五条。
4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第二十五条
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第二十五条
6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第二十五条
7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8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第二十五条
9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第二十五条
10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11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13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