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复核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公安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秋收大道501号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镇健康东路424号金银川垦区公安局新业务楼1楼治安管理大队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10号阿克苏垦区公安局3楼治安大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997-110
咨 询 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997-4690119;金银川垦区公安局:联系电话:0997-2318253; 阿克苏垦区公安局:联系电话:0997-231824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