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司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53726
咨 询 0906-332655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明细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