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6686699
咨 询 咨询电话:0991-668643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明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2 经营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3 车辆信息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