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6686699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1-6686435;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身份证明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
2 | 经营管理制度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
3 | 车辆信息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