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旅行社设立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86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09-2296561
咨 询 0909-2296875,0909-229605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法人代表人履历表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
2 法人身份证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
3 营业执照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
4 企业章程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
5 办公设备证明照片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
6 营业场所照片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
7 导游人员劳动合同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