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表彰和奖励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以及有关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一师国土资源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办理地址 网上/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91-6686492
咨 询 0991-668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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