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 一、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的认定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物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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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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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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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第十八条: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本项目三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第二十三条:“ 各全国单项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根据本项目、本地区开展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条件,组织一级(含)以下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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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89号兵团第十二师档案馆2楼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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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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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3781306 |
咨 询 |
0991-3712206 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89号兵团第十二师档案馆2楼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综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