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七团仙桃路便民服务大厅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9-6591139
咨 询 0909-659113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第五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