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400MB0W33610U4000111018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主题 死亡殡葬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间5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同意建设公益性墓地的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迎宾路1-1玉泉镇团机关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89605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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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暂无

监督投诉 0903-6896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