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旅行社设立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一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地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金银川街道幸福路737号行政审批中心一楼1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19:3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7-6359085
咨 询 0997-6377113 咨询方式:阿拉尔市行政服务大厅18号窗口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消防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2 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3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4 企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加盖旅行社公章。
5 办公设备证明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6 营业场所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7 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具备法律效应的导游人员劳动合同
8 旅行社设立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