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 ||
办理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政务服务大厅6、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时间)。 | ||
监督投诉 | 0994-5677707 | ||
咨 询 | 0994-567763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
2 | 《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
3 | 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
4 | 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
5 | 从事气球施放单位《施放气球资质证》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
6 | 施放气球安全责任书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