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办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政务服务大厅6、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时间)。
监督投诉 0994-5677707
咨 询 0994-567763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2 《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3 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4 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5 从事气球施放单位《施放气球资质证》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6 施放气球安全责任书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