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个人设立瓶装供应站经营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10:00-13:00,16:00-19:00 冬季:10:00-13:00,15:30-18:30
监督投诉 0998-5701085
咨 询 0998-570109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八)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营业制度
2 安全预评价报告
3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瓶装供应站负责人身份证明
5 (三)气源来源证明: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燃气供应站签订的供气协议或燃气供应站出具的的证明文件
6 (四)换气点平面位置图及外景照片
7 (五)换气点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8 (六)压力容器合格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9 (七)站点负责人、抢险抢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