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6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 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 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 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 组织劳务输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 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22、23、2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2-2566086
咨 询 0902-2565216,230190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投标企业营业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