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五条: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国务院林业草原、农业、水利、土地、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所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第八条: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楼一窗受理区70-7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 周 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 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0996-2283625 | ||
咨 询 | 0996-2283658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申请报告 | 符合要求 |
2 | 治沙方案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