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五条: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国务院林业草原、农业、水利、土地、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所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第八条: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楼一窗受理区70-7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 周 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 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96-2283625
咨 询 0996-228365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申请报告 符合要求
2 治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