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育登记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1〕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5号窗口;咨询电话:0909-2296060/0909-229605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电话:0909-7696707 地址:第五师双河市机关2号楼5楼517卫健委办公室 | ||
咨 询 | 电话:0909-2296793 地址:第五师双河市机关2号楼5楼507办公室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身份证或户口本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
2 | 结婚证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
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育服务登记及出生信息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