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生育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1〕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5号窗口;咨询电话:0909-2296060/0909-229605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电话:0909-7696707 地址:第五师双河市机关2号楼5楼517卫健委办公室
咨 询 电话:0909-2296793 地址:第五师双河市机关2号楼5楼507办公室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或户口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2 结婚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育服务登记及出生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