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 ||
办理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4:00 16:00-19:30 (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联系电话:0909-7696833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09-229606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
2 | 现状绿化图(附绿地面积、树木清单)、经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 | |
3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迁移城市树木)申请材料 | |
4 | 发改部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 |
5 | 自规局部门审批的规划许可文件 | |
6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恢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