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退役军人事务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6-3180550 | ||
咨 询 | 0906-3181230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父母双方户口簿 | 《关于做好兵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47号文件 |
2 | 高原当兵证明 | 《关于做好兵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47号文件 |
3 | 入伍通知书 | 《关于做好兵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47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