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180550
咨 询 0906-318123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父母双方户口簿 《关于做好兵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47号文件
2 高原当兵证明 《关于做好兵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47号文件
3 入伍通知书 《关于做好兵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4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