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水利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6-3368009 | ||
咨 询 | 0906-3370025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要求审批的请示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2 | 初步设计报告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