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业农村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 第七条第三款: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 第九条第二款: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29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6-3379570 | ||
咨 询 | 0906-3909537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先进事迹材料 | 无 |
2 | 先进申报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