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 第七条第三款: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 第九条第二款: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29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79570
咨 询 0906-390953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先进事迹材料
2 先进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