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采矿权变更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时限 8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办理地址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219、C220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9-8182112,96359
咨 询 联系电话:0999-818975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三叠图
2 采矿许可证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4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
5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书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 延续申请书
8 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9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10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11 营业执照
12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