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民政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88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办理地址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一层民政服务专区3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
监督投诉 0996-2683977
咨 询 0996-292116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殡仪馆、火葬场审批表 《殡葬管理条例》《公墓建设规范》
2 建设地民政部门建设请示 《殡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