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办理地址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3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0997-4673329
咨 询 电话咨询:0997-467330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3 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4 场地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5 企业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7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8 场区平面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9 设施设备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10 场区周围环境示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11 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12 组织管理体系框架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13 种畜禽生产群体分布示意图 若为电子版则需PDF文件
14 疫病检测报告 若为电子版则需PDF文件
15 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若为电子版则需PDF文件
16 育种繁育材料 若为电子版则需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