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申请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审核
事项编码 11990300MB1736327M4661025026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
受理条件 连队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后无异议的。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住房保障,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审核结果公示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五十四团兴安镇兴业路广播电视台2楼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和冬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8-892522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不存在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0998-892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