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司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02-2565113
咨 询 联系电话:0902-256100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评先选优活动通知
2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自评 评先选优活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