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司法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0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02-2565113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02-2561003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 评先选优活动通知 |
2 |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自评 | 评先选优活动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