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事项编码 11991400742225313N4661015026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才可以受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属于特殊流程部分,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联办机构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结果名称和样本 对XXXXX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意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10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56005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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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03-6560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