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
---|---|---|---|
事项编码 | 11991100766847811P3000125046002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一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一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延期、变更条件: 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 ||
数量限制 | 视住户的多少而定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准营准办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材料齐全,4个工作日办结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1-6686450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建工师卫生楼5楼505室安监支队办公室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91-6686443 监督投诉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建工师办公楼4楼412室建设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