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一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91-6686443 监督投诉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建工师办公楼4楼412室建设局办公室
咨 询 咨询电话:0991-6686450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建工师卫生楼5楼505室安监支队办公室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为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
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
3 团场初审布点证明
4 安全管理协议
5 连锁经营合同
6 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
7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
8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