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 ||
办理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政务服务大厅1楼2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投诉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8楼7号民政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994-5800019 | ||
咨 询 | 咨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猛进北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1号窗口咨询电话:0994-580100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 暂无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无 |
3 | 申请人户口簿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