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给付)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5312R4000511006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受理条件 具有师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6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7天不计入承诺办结期)
联办机构 各街道,连队社会服务中心
结果名称和样本 特困人员供养证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110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8-698343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办理此项业务是否需要收费?

答:不需要。

监督投诉 0998-698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