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1-3137136
咨 询 0991-460587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 调档函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