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健康路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0909-7633104 | ||
咨 询 | 0909-768799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无 |
2 | 身份证 | 无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无 |
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无 |
5 | 营业执照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