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健康路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09-7633104
咨 询 0909-768799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身份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5 营业执照